認證機構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(英文縮寫為 NCC,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)一直代表我國積極參與亞太經合會(亞太經濟委員會)所推動之 APEC TEL MRA 相關活動,且最早參與「第一階段相互承認檢測實驗室和相互接受檢測報告程序』的國家之一.NCC 為協助國內通訊業者及建構國內認/驗證良好環境,修改電信相關法規,并自 91 年 1 月 1 日起委托本中心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工作,開啟民間機構從事產品驗證發證業務的新頁。
當地測試
當地測試和證書申請
產品范圍
公眾交換電話網路(PSTN):
電話機/自動報警設備/電話答錄機/傳真機/遙控裝置/
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/用戶自備交換機/按鍵電話系統/
電腦電話整合設備/數據設備/來電顯示終端設備/
2.4GHz 的射頻電信終端設備/網絡電話網路電話機
(二)陸地行動通信網路(PLMN):
無線電叫人系統終端設備/行動數據終端設備/
中繼式無線電話機/ GSM 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/
1880?1895MHz 無線專用交換機暨終端設備/
DCS1800 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/
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
測試樣品
2 個(1 個工程樣品,1 個最終產品)
認證周期
測試 3 周,認證 1 周
基本文件
1. 射頻執照(需加蓋申請者公司大、小章):若申請者為外國制造商,則請提供該國工廠證明文件(如 ISO),但商品仍須于進關時提出 Agency NCC 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辦理進關。
2. 營利事業登記證 or Company registration (需加蓋申請者公司大、小章)
3. 電路圖或方塊圖 (廠牌、型號與申請書相同 (包含大小寫) 、電路圖或方塊圖,擇一送件即可)
4. 使用手冊: 需標明廠牌、型號
注: 1.當產品內含低功率射頻模組時,需加入低功率警語。
當地代理商
不需要,臺灣本土或海外廠商均可以做證書持有人
工廠檢查
N/A
證書有效期
永久有效,除非產品整改或者產品名稱、公司名稱有所改變
批準號或認證標志
